為賴一萬欠款 男子勒死同族妹妹

  他決定殺掉自己同家族的妹妹
  僅僅因為欠了妹妹1萬元錢,加上連續幾天妹妹的上門追討。他不是想辦法賺錢還給妹妹,而是在心裡下定決心——除掉她。
  在第一次計劃失敗後,他開始實施第二次殺人計劃:以還錢為名,將妹妹騙至家中,用鎬把打、雙手掐等方式,將妹妹親手殺死,隨後埋在了房前廁所旁。
  昨日,北國網、遼沈晚報記者瞭解到,犯故意殺人罪的他被一審判處死刑。
  為躲欠款 他躲進浴室謊稱外出
  今年38歲的劉斌是新民市柳河溝鎮大石獅子村農民,早在2009年12月,想在大石獅子村廢棄的小學內建一間房子的他找到了同家族的妹妹劉娟借錢。
  當時,劉娟的母親也在場,劉娟借給了劉斌25000元,後來劉斌還了15000元。此後,劉斌還通過劉娟向她的朋友借了一萬餘元。
  借的錢始終沒有還,一拖就是三年。
  2012年10月25日,劉娟上門討債。2012年10月27日晚5時,劉娟再次上門,劉斌躲進了浴室,讓妻子謊稱他外出沒在家。
  不過當晚,劉娟還是遇到了劉斌,劉斌自稱兩人說了會兒話,他將劉娟摁倒在了炕上,並摸了劉娟的胸部,隨即掐向劉娟的脖子。“我想把她殺死。”劉斌事後回憶,當時有些猶豫,並沒有成功。隨後劉娟的姑姑把劉娟接走。第一次殺人計劃宣告失敗。
  殺死妹妹後 他將屍體埋在了房前
  2012年10月28日下午,劉娟的妹妹突然接到了姐姐的短信,大意是:四萬元錢拿回來了,正在車上,自己有事,和別人在一起,完事再說。
  接下來,妹妹連續打了幾個電話,劉娟也始終沒有接。
  當晚5時許,在村裡經營一家商店的劉娟母親發現,劉斌滿臉抓痕地走了進來,臉上和脖子上都是指甲抓的印記,劉斌自己說這是媳婦撓的。
  劉斌提及,他欠劉娟的4萬元錢都已經還給了她,但他的房證還押在劉娟的手裡,自己是來拿房證的。
  給女兒打了很多電話,女兒也沒有接。劉娟的母親意識到事情有些不對勁兒。“劉斌不可能給錢,他家可窮了。”親戚的一段話,更加讓人們懷疑。
  2012年10月30日早7時,親屬們在劉斌家東南側廢棄的學校里發現了一個新挖的土坑。等警察趕來把土挖開,發現正是劉娟的屍體。
  當日,民警在劉斌的家中,將並未出逃的劉斌抓獲。“我們是家族兄妹。”劉斌說,“我欠她錢,有一部分沒還,她多次讓我還錢,我非常生氣,就想殺死她。”
  在第一次殺人計劃失敗後,案發當日,劉斌準備實施第二次計劃。當日上午7時許,他坐在門口等劉娟的出現。“一會兒就有人來送錢,你在道上等我吧。”劉斌嘴上這麼說,實際回到家則是取來了兩個塑料袋,“我想要是沒整死她,就用塑料袋悶死她。”
  把妹妹讓進院後,在南側窗前劉斌操起鎬把打了劉娟頭部幾下。倒下的劉娟還有氣,但劉斌立即上前掐住了妹妹的脖子,兩三分鐘後,劉娟不動了。
  隨後又用女兒的鞋帶勒住了劉娟的脖子,並用腳踩了一分鐘。此時劉娟還有生命跡象,直到劉斌再次操起鎬把連續擊打劉娟頭部……
  確認劉娟死亡後,他把屍體埋在了房前小學校內的廁所旁。
  犯故意殺人罪 嫌疑人一審被判死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斌因被害人劉娟向其索要欠款而持械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無論是劉斌供述,還是證人證言,均能確認兩人的確存在債務關係,劉娟索要合理債務,對案件起因沒有過錯。
  而對於辯護人提出的劉斌有坦白情節的辯護,法院認為,劉斌被傳喚到公安機關後沒有交代犯罪事實,在公安機關已勘查犯罪現場,併發現被害人的物品及現場血跡後,劉斌才供認故意殺人犯罪,不構成坦白。
  被告人劉斌故意殺人,致人死亡,並掩埋屍體,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
  昨日,北國網、遼沈晚報記者從沈陽市法律援助中心瞭解到,法院一審判決劉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文中人物為化名)
  北國網、遼沈晚報首席記者 楊帆
(編輯:SN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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